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COVID-19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BBS)、自主疫調用戶補填同住親友及下載居隔證明(PBBS)、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之未接獲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確診者隔離治療通知書、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補發系統(含姓名、住址線上更正)

本系統限確診者及11/7前被匡列之接觸者、照顧者使用

中央BBS系統啟用迄今,部分民眾仍無法取得居家隔離通知書,因隔離通知書為行政處分,係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措施,居家隔離民眾在無違反規定且已逾具體事實發生後再補開立或修正處分書已無實質意義。惟考量部分民眾請假等需求,本縣建置此系統以為因應。

若臺端更正資料如有登載不實或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之居家隔離措施,確診者及密切接觸者願受彰化縣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裁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併依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移送偵辦,一切法律責任由確診者及密切接觸者自負,願接受相關單位調查及處分,特此聲明。

本系統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通報系統、接觸者健康追蹤管理系統及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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